美國移民局:延長有臨時綠卡有效期至48個月
美國移民局最近公布,將已遞交了I-751或I-829的申請人的臨時綠卡有效期延長至48個月。I-829申請自2023年1月11日生效,I-751申請自2023年1月25日生效。而更改的目的,移民局表示以此應對當前對I-751和I-829申請審理時間的延長,在過去一年中,審理的速度有所減慢。
I-751與I-829的取消臨時綠卡類型
I-751:取消基于婚姻的身份條件
申請人通過與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結(jié)婚而獲得有條件的居民身份,需要使用表格I-751,申請取消居住條件。
I-829:投資者申請取消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
申請人作為外國投資者通過EB-5計劃獲得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,初次有效期一般為兩年。
需要注意的是:兩者均必須在獲得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(即"綠卡")兩年到期前90天內(nèi)申請取消有條件的身份,否則有失去合法身份的風險。官方最新審理時間
I-751:所有辦公室平均審理時間32.5個月
移民局將分配各處辦公室進行審理,因此審理時間也各有不同,分別如下:
- 加州服務中心約14個月
- 內(nèi)布拉斯服務中心約19個月
- 波托馬克服務中心約26個月
- 得克薩斯服務中心約16.5個月
- 佛蒙特州服務中心約19個月
I-829:移民局平均審理時間為61個月
美國移民局近期已更新了I-751和I-829申請的收據(jù)內(nèi)容(俗稱:延期信/受理函)有效期延長48個月。對于此前已經(jīng)遞交了申請、符合條件的有條件永久居民,其案件仍在審理中的,也將收到移民局發(fā)出的新收據(jù)通知,注明48個月的延長期。
另外移民局提醒:計劃在美國境外停留一年或更長時間的有條件永久居民,應在離開美國之前遞交I-131(即申請回美證)。
美國移民局此次延長條件綠卡有效期旨在應對審理案件的積壓。對于仍在審理中的申請人,可以將此信件與過期綠卡共同使用,作為合法有效身份的證明。通過出示更新的收據(jù)通知和過期的綠卡,申請人將有權(quán)在過期綠卡正面標示的到期日后的48個月內(nèi)工作和旅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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